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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加名字 出资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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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曾经有一套房子摆在我的面前,我没有珍惜,等新婚姻法来的时候,我才追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此。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对他说:“房产证要写上我的名字”,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期限,也只能是70年~~~

       “新司解”一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其中有关“婚后父母给子女一方买房”“婚前一方按揭买房”等情形的规定,在网络上引起众多争议,女性朋友更是讨伐声不断。



       那么,在“新司解”下,应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呢?律师支招:


  在购置房产方面,“准夫妻”或夫妻们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日后争议,如果自己对购买房产有出资,那么最好将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并且最好保存好自己的出资证明,如存折、银行转账证明、提现证明等。如果自己对房屋进行了添附增值,则最好保存好发票、订货单和付款证明等。当然,如果夫妻一方明确表明将房屋赠与另一方,则应当及时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因为法律规定公证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

本文由 左 | 岸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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