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544| 评论: 2| 收藏:0
发布者: 小编Lynn | 发布于:2015-12-28 13:42|原作者: 崖滴梅州事
最近几天,记者接连有微友发信息来求证一则消息。据说,这些都是孩子们的家长,他们看了这个消息以后心里都不踏实,甚至为孩子上学安全而担忧,这到底是什么消息呢? 微友“畲花果山”、“幸福的旋窝”等在微信朋友圈发的都是同一内容的消息。信息中提及“昨天梅州市被偷了三个孩子,五华县郭田镇也丢了两个孩子。有一个陌生人刚把孩子迷晕,幸好被老师及时发现,偷孩子的两个人被抓了起来,现关在郭田派出所。”再仔细往下看,家长们一个个心里就不踏实了,“这个团伙一百多人,专偷七岁以上的孩子,可能是要人体器官,比如肾脏什么的。今天郭田镇丢了5个孩子,最小4岁,最大12岁,现已全城戒严。” 微友徐先生打电话告诉记者,自己的QQ群和微信朋友圈都有转发这条信息。如果消息是真的那就要注意,如果是假的就要辟谣。快过年了,这样的消息搞得是人心愰愰。 时间、地点、犯罪团伙使用的车辆以及牌号公布出来,如此详细的消息让徐先生和众多微友们都难于辨别这消息到底是真还是假。为了进一步确认消息的真假,记者联系了五华县公安局。记者从五华县公安局了解到,昨天上午开始,这条消息就在五华县郭田镇迅速传了开来,并且传播范围在不断扩大。经五华警方查证是谣言,近期五华并未接到有小孩被偷或抢的警情,也未抓获有专偷七岁小孩的团伙,昨天晚上五华警方在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辟谣消息。目前,警方正在追查谣言的源头,并将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无独有偶的是,近段时间以来,“百人团伙专偷七岁以上孩子”的消息在深圳、海口、河源等地都有流传。除了地点不一样,其它内容几乎都是一样的,不少市县还专门进行辟谣。 警方也提醒,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对造谣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外,传播谣言也一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希望大家不要随意乱转发这样的虚假消息。 (来源:MZT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