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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籍就业困难者申请补贴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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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小编lena | 发布于:2015-11-11 16:34|原作者: 崖滴梅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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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朋友圈近期频现一则关于需要全额自己交社保的梅县籍户口40周岁以上的女性、50周岁以上的男性,带齐证明到梅县区“就业失业局”办理“失业证”等,便可连续3年领取每月300元的政府补贴款的消息,这是需要符合条件者才可领取,下面就让我们看看怎么样才能享受这项补贴款吧。

      政策如何规定
  记者为此咨询了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赖广东,“此消息纯属断章取义。”赖广东告诉记者,该消息实际上是截取了《关于梅县区促进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三项第二小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部分内容,而这项政策所针对的对象是:梅县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的。
  “市民在失业状态下申领《就业失业证》,经认定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于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季度或半年后便可申请资金补贴。”赖广东说:“我们人社局的官网里也有相关的文件通知,市民可自行去查看。”

      何为“就业困难人员

  据赖广东介绍,所谓“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梅县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至50周岁、男16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梅县区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五)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
  (六)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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