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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CC | 发布于:2015-10-9 17:14|原作者: 小编Lynn
为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弘扬学习、关爱、崇尚、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六届(2014—2015年度)“梅州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 本次推荐评选设“助人为乐道德模范”、“见义勇为道德模范”、“诚实守信道德模范”、“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孝老爱亲道德模范”五个类别。共评选出20位“梅州市道德模范”,其中10位为“道德模范”、10位为“道德模范提名奖”。 “道德模范”的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事迹令人感动,身边群众认可度高。其中: 助人为乐模范推荐条件:长期主动为他人提供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推荐条件: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推荐条件: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敬业奉献模范推荐条件: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孝老爱亲模范推荐条件: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道德模范评选,往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评选。 活动形式: 1、推荐申报:请各地各系统推荐1至3名候选人,填写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申报表”(表内填写300字内先进事迹概要及附一寸免冠彩照或工作近照1张),另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015年11月15日前推荐上报市文明办。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mzswmb@126.com。联系电话:2251154。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全面性,请注意从往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最美人物”、“最美家庭”、“身边好人”、名教师、名校长、优秀医生、优秀护士、优秀环卫工人、优秀志愿者、诚信经营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群体中优先推荐。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组织评选:对推荐的“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评议,在梅州网、梅州宣传网、梅州时空网等网络媒体开设专栏窗口,进行事迹展示和评议投票,营造“当好人、做好事”的氛围。 3、发布名单:12月底,公布道德模范名单。 4、进行表彰:对入选的“道德模范”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在媒体上宣传他们的事迹。对事迹特别突出的道德模范向上逐级进行推荐。 活动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意义,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推荐“道德模范”,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保推荐出可信、可敬、可学,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道德模范”,把活动办成引领道德文明风尚的有效平台,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道德素质的重要载体。 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申报表附件: [attach]570378[/atta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