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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CC | 发布于:2015-9-18 23:15|原作者: 崖滴梅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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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晚,梅江警方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8.30”广州大桥寻衅滋事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吴某国(男,20岁,梅江区人)、李某(男,21岁,梅江区人)。至此,“8.30”广州大桥寻衅滋事案成功告破。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国、李某对8月30日凌晨3时,伙同余某新(在逃)等多名男子,在广州大桥附近驾车追逐一辆面包车,开枪将车内受害人蓝某击伤,并用刀棍打砸车辆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吴某国、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梅江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之中。同时,警方敦促在逃嫌疑人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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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SS 2015-9-18 22:49 沙发
寻衅滋事案?

对头开枪,不是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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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基甲 2015-9-19 08:13 板凳
匿名者 发表于 2015-9-18 22:49
寻衅滋事案?

对头开枪,不是故意杀人吗??

对着脑袋开枪,而且还不止开一枪,应该算故意杀人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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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基甲 2015-9-19 08:18 地板
应该是有什么背景的吧,本来涉枪的公安都会非常重视的,8.30的案,媒体曝光了,案子马上就破了,这么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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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彤 2015-9-19 08:43 1#
  好快就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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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兴宁 2015-9-19 11:20 3#
统彤 发表于 2015-9-19 08:43
  好快就破了。

三毛,除了捧大脚你还会什么,如果不是媒体曝光,估计也就石沉大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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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138238 2015-9-19 12:29 5#
寻衅滋事?这个罪名只是对付大V的,难道是哪个大V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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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aping 2015-9-19 16:03 6#
真令人无语!开枪向人射杀,居然才是寻衅滋事罪?人家伤者还躺在医院呢?那么多钢珠是自己跑到伤者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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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day 2015-9-19 16:29 7#
这么大件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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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彤 2015-9-19 16:32 8#
  案发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连夜开展侦查工作,并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全力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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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彤 2015-9-19 16:33 9#



  专案组民警从现场勘查的痕迹物证入手,确定了作案嫌疑人使用的枪支和车辆特征。其次,深入排查受害人社会关系,广泛走访了解情况。同时,民警还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大量倒查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资料,逐一梳理整合,勾勒出相关人员的体貌特征。经过大量调查工作,最终锁定了其中两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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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星无杠 2015-9-19 17:21 10#
统彤 发表于 2015-9-19 08:43
  好快就破了。

  公安经过了大量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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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马安山 2015-9-19 18:20 11#
这个大猖狂应严惩,社会影响非常恶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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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 2015-9-19 18:43 12#
好一个《广州大桥寻衅滋事案》!好名称呐!语文水平没得说!有研究!法律这个东西真的很有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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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滚滚 2015-9-19 22:51 13#
另一个社会的事情,屁民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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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打老虎 2015-9-19 23:27 14#
说几个重点:
第一个,很多网友都说了,拿枪打人原来不叫故意杀人,很想知道什么样的杀人手法才能叫故意杀人呢?
第二点,“打错人了”,逻辑上来说,这是明显是非直接当事人才会说出来的话,那么那个直接当事人是谁!?(白话就是幕后主使!)
第三点,二十岁的人能直接拿到枪,请问一下是淘宝还是京东?莫非是年轻有为自制一把枪械?!卖家难道不应该查一下吗?(白话就是卖家和幕后主使分明就是有关联的吧!)
这三点没解决,算破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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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打老虎 2015-9-19 23:33 15#
本拉登一定很郁闷,为什么911事件就不能以案发现场犯罪份子当场毙命来告破结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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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哥 2015-9-19 23:58 16#
与杀人狂没什么区别了,要重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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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哥123 2015-9-20 12:44 18#
像这种敢拿枪干坏事的人,国家应该果断立法,统统捉去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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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一片蓝 2015-9-20 22:04 19#
猫哥123 发表于 2015-9-20 12:44
像这种敢拿枪干坏事的人,国家应该果断立法,统统捉去枪毙。

去年不是收缴了好多枪支吗?怎么现在还有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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