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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CC | 发布于:2014-12-18 21:22|原作者: 无星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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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依法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行为: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转发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粤民发〔2014〕156号)精神,梅州市立即组织多部门联动,开展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摸查工作,依法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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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往事随风 2014-12-18 18:06 沙发
我个人认为,只要有人肯收养,尽量要在政策上支持鼓励,别苦孩子(那些钻收养的空子把超生作收养的则要严惩)
引用
统彤 2014-12-19 11:49 板凳
   这工作还真不好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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