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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CC | 发布于:2014-10-25 23:26|原作者: 无星无杠
梅州“小产权房”买卖公证处不受理:
“小产权房”买卖公证处不予受理,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
通常小产权房包括两种:
1、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一般这类房屋是属于该集体所有,除内部人员外,任何人都不能购买。
2、是建设在集体企业用地或非法占用耕地上。“小产权房”买卖公证处是不予受理的,除此外的合法房产办理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 |
统彤 发表于 2014-10-25 16:32
购买小产权房没有法律效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