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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CC | 发布于:2014-10-25 23:26|原作者: 无星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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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小产权房”买卖公证处不受理:
  “小产权房”买卖公证处不予受理,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
   通常小产权房包括两种:
   1、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一般这类房屋是属于该集体所有,除内部人员外,任何人都不能购买。
   2、是建设在集体企业用地或非法占用耕地上。“小产权房”买卖公证处是不予受理的,除此外的合法房产办理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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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统彤 2014-10-25 16:32 沙发
  购买小产权房没有法律效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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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田李下 2014-10-25 23:45 板凳
早就该如此了,一片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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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侯立敏 2014-10-26 01:23 地板
原来村民自住由村、镇批准建设的后来叫小产权房。后来有人利用村镇土地大量开发建成楼房出售。这是违反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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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潘 2014-10-26 07:40 1#
如果政府拆迁,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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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星无杠 2014-10-26 07:50 2#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4-10-26 07:57 编辑
统彤 发表于 2014-10-25 16:32
  购买小产权房没有法律效是吗?
id="aimg_476710"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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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星无杠 2014-10-26 07:51 3#
  法律规定: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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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kin 2014-10-26 20:23 4#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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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彤 2014-10-27 16:34 5#
  看来不受理还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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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 2014-10-27 17:09 6#
什么手续都没所以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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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音不改 2014-10-27 23:18 7#
国家说拆就可以拆的。会补钱但是你没商量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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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的悲伤 2014-10-28 08:08 8#
农民自住的,如果买卖需要补地价,问题是补了地价以后,房子贵了许多,没有了价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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