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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离婚”的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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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CC | 发布于:2014-10-1 09:03|原作者: 罗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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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离婚”的是与非
 
    据中新网2014年09月16日报道,江西省九江80后小伙陈阳(化名)和妻子一个月就“闪婚”,几个月后发现性格不合,致使婚姻关系破裂,但他们还想挽救,不想离婚。为了挽回这段为期不久的婚姻,陈阳准备劝妻子一起接受“试离婚”服务。
   “试离婚”其实并不新鲜,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早就有过,只是很多夫妻没有告诉外人,其他媒体也一直有报道。
    因为中国早就提倡婚姻自由,而且对夫妻离婚比很多国家都放得松,不用单位或者某组织审批,自己双方就可决定,到民政部门去申请去解决就可以,或者到法院去办理,因此一些离婚很多年的夫妻,别人一直都不知道。所以现在会出现一种“试离婚”,来解决婚姻的缓冲问题。据数据显示,2004年以来,中国内地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2013年中国内地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因为有市场,“试离婚”服务也就应运而生。
    从道理上来说,“试离婚”行为是可以得到认可的,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离婚避免“硬着陆”的问题,给夫妻双方一定的缓冲空间,来重新认识各自的不是和各自利害因素,当然还会有时间考虑权衡婚姻和家庭等问题,避免因“冲动离婚”造成不利的后果。当然两个人之间的“试离婚”和中介机构的运作又不同,中介机构开展的“试离婚”业务一般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两个月,费用1000至10000万元不等。夫妻间签订协议后,相关机构跟踪试离期间当事人的所作所为,期间有一方违约的,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然而,有婚恋专家认为,“试离婚”是一种逃避家庭婚姻责任的借口,只会伤害感情,另外“试离婚”是一种个人约定,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上来讲,“试离婚”只是个人协议上的离婚,是一种约定,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而且若夫妻在“试离婚”期间一方出轨或有了婚外情,因此而转移财产或者做出对另一方不利的事情,另一方很难受到法律上的保护。这种不是夫妻又是夫妻的“试离婚”一定要慎重对待,不然带来的不会是复合,可能是更大的伤害,甚至会出现其他不应该出现的事情。     文/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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