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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CC | 发布于:2014-8-29 21:40|原作者: 咖啡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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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为小舅子庆祝生日,见其妻因醉酒意识不清,55岁男子吴某华竟在电梯内对小舅子的妻子实施强奸。

记者昨日获悉,龙岗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吴某华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华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21日晚,因吴某华的小舅子沈某平过生日,吴某华及其老婆沈某娇等人受邀与沈某平、李某琴(沈某平的老婆)一起吃饭、喝酒、唱歌。因李某琴喝酒过多,当晚11时许,吴某华、李某琴等人先从聚会的酒店回到沈某平、李某琴所居住的横岗街道六约某花园小区,沈某平则跟其他亲戚乘另一部车随后返回。即将到家时,吴某华特意支开其他人,单独送意识不清醒的李某琴上楼并在电梯内对其实施强奸。

在审理过程中,吴某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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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加装电梯 2014-8-29 23:22 沙发
什么人都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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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脱神 2014-8-30 00:05 板凳
是不是梅县桃尧人,姓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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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梅 2014-8-30 16:29 1#
电梯内把人家老婆强奸了?怎么可能?那点时间脱裤子都来不及了!再说没有电梯监控录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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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惜 2014-8-30 19:27 2#
是不是 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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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猫咪 2014-9-2 14:18 3#

不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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