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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CC | 发布于:2014-8-27 20:47|原作者: dears
广东东莞富豪邓先生是东莞市峰景高尔夫球会(以下简称球会)的会员,2013年7月20日邓先生在峰景球会打高尔夫时遭遇雷击重伤。记者27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邓先生就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起诉峰景球会,该院审理后判决东莞市峰景高尔夫球会担责五成。 据东莞市东城派出所对案发时现场人员的询问笔录显示,邓先生与两位球友、三名球童于2013年7月20日14时左右,进入景峰球会C场,当打到第三洞果岭位置时,天空开始打雷,随后球场拉起警报,球童听到封场警报后带领邓先生等人准备离场。球友A第一个上球车,球友B跟在后面,邓先生排在最后。正在此时,突然空中一道闪电划过,低空产生的雷电击中邓先生,邓先生当场昏迷,后送至附近医院抢救得治。 法院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雷击事件发生前,东莞市已连续几天出现雷暴天气,此种气象条件对于经营者而言,应引起足够的注意,因为在野外空旷的高尔夫球场,遇雷暴天气不适合此项球类运动,被告本案中采取的警报封场就足以印证这一点。 法院认为,在案涉雷击事件发生前,虽然被告有发出封场警报并要求退场,但通过公安机关对现场人员的几份询问笔录相互佐证的事实可以发现,封场警报与被雷击间隔的时间很短,以致于现场人员无法迅速撤离,原告遭雷击后,被告亦没有采取及时的、有效的现场应急救护。从这一意义上说,被告未能尽到充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另一方面,本案原告遭雷击确属一种意外事件,在雷击发生时,原告未能与其他球友同时撤离,本身对伤害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可减轻被告应负的责任。 综合事发前几天东莞市的气象条件、原告的过错程度、被告对雷暴天气的预见性及所采取措施的妥当性、被告之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度大小,故法院依法酌定被告应对原告因雷击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