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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郭美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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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CC | 发布于:2014-8-6 21:16|原作者: 大辉狼001

楼主
这几年,之所以有去关注“郭美美事件”,老实说,我对“红十字会”没兴趣,对一般的小姑娘也没兴趣,最原始原因还是自己的雄性眼光作怪吧—不管她化妆有多浓,身材还是不错的。再加上她无所顾忌的高调炫富,这个女人确实足够引起关注。趁今晚有时间,就郭美美被捉以后的一系列事件,我表示几个观点:

一,对于郭美美对“红十字会”有关声名方面的损害,“红十字会”为什么一直没有采取法律行动?不要跟我说,“红十字会"是多么的注重人权、法制,没有收集完证据,所以没采取行动。我只想到两个原因:1,心里有鬼、底气不足;2,有其它利益集团把持。

二,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家级电视台,在一个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审判、定案,就高调地播出参与案件的各个人物的采访报道,这明显的侵犯了人权,也侵犯了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三,中央电视台在报道中连郭美美的母、姨、舅都扒了出来,这对公民个人权利来说,简直是“伤天害理”的侵犯。这足以让人想起古代“株连九族”的刑罚,这在21世纪的今天还出现这种情形,简直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倒退……

四,很多孩子失学没见中央电视台报道,很多病人没钱医病不见中央电视台报道……而一个靠“性交易”等等手段致富的90后女人,中央电视台却在连篇累牍的报道,甚至连嫖资都报道出来,我实在怀疑中央电视台的某些价值观取向。

五,广大民众除了会站在道德高度上厌恶、鄙视郭美美,竟然没有多少人能站在法律上、程序上去看待“郭美美事件”,说明我们这个民族离“文明”还有多远?!

六,只要还有点“独立思考”的人都应该知道,“郭美美事件”的浑水绝对不止这么深,且让我们静观事件的发展……

说到这里,郭美美我就不批判了,因为有大把人批判。就让我以一句话结尾吧:限制公权,保护私权,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标志,而我们离那还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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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雷人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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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统彤 2014-8-5 22:18 沙发
  不谈也罢,不看也罢,对此事没什么好说的。 引用
大辉狼001 2014-8-5 22:23 板凳
统彤 发表于 2014-8-5 22:18
  不谈也罢,不看也罢,对此事没什么好说的。

你是传说中的奇葩?
引用
百叶窗 2014-8-5 22:33 地板
其实这两件都是破事,拿出来说都是饭后闲话的调料而已,

1、红会曾经发表声明没有婊所说的“职位”,那么起诉原因为何,因一个不存在却容易令人遐想将自己绑在一起的职位控告对方确实有些牵强,诽谤,损坏企业形象么?但是自己是第一时间撇清关系的,high起来的是网民。
2、至于二到四点,说个事,自从《走进科学》越来越不靠谱加上CAV自己都开始办选秀节目之后,其实都在告诉大家,他就是个媒体,只是个媒体而已,哪个吸引眼球报道哪个,哪个有话题报道哪个,真和国不国家级没什么关系,可能钱多就做的专业点,也好面子就没做太过,但本职还是不变的。
3、道德至高点是肯定的,毕竟人权意识在天朝不在教育范围,在忽悠你玩范围。告诉你是有这个东西,但是氛围是潜移默化的,即使是学法律的家伙,我见过的也不是没有自我意识空洞的家伙。
4、水深不深,套路是就这么走的了。无论背后还有什么惊天内幕,结局是不会改变的,谁是推手不重要,已经做出来了,那么强势的那方就做好了完全的准备了。大家嚼完耳根子后,差不多洗洗睡了。 引用
统彤 2014-8-5 22:47 1#
大辉狼001 发表于 2014-8-5 22:23
你是传说中的奇葩?

  传说得远吗?
引用
大辉狼001 2014-8-5 22:58 2#
百叶窗 发表于 2014-8-5 22:33
其实这两件都是破事,拿出来说都是饭后闲话的调料而已,

1、红会曾经发表声明没有婊所说的“职位”,那么 ...

看来中国的法治建设要寄托在20年后,70后掌权了;或者30年后,80后掌权了;又或者40年后,90后掌权了……
引用
饮马寒水涯 2014-8-5 23:12 3#
大辉狼001 发表于 2014-8-5 22:58
看来中国的法治建设要寄托在20年后,70后掌权了;或者30年后,80后掌权了;又或者40年后,90后掌权了…… ...

楼主的想法很美好.但中国的现实与西方的民主社会具有本质区别.未来中国的发展也未必会沿着西方的模式走下去.
引用
大爱如歌 2014-8-5 23:23 4#
其实我不知道郭美美长什么样子 引用
缘系广云 2014-8-5 23:24 5#
宁信美美,不信红红 引用
猫氏~物语 2014-8-5 23:27 6#
感谢郭美美以身取义,让我们看到了天使背后的黑暗……
欺骗人民情感和金钱的组织或个人都应受到应有惩罚。 引用
我会很好的 2014-8-5 23:31 7#
郭美美绝不是那个能搞垮红十字会的人,10亿利润,30亿投资呢? 引用
浅浅相逢 2014-8-5 23:35 8#
走了一个郭美美还有下一个江美美,见惯不惯的啦 引用
我会很好的 2014-8-5 23:37 9#
猫氏~物语 发表于 2014-8-5 23:27
感谢郭美美以身取义,让我们看到了天使背后的黑暗……
欺骗人民情感和金钱的组织或个人都应受到应有惩罚。 ...

郭美美只是一个导火索,我转一篇文章 引用
我会很好的 2014-8-5 23:37 10#
郭美美到底赚了谁的钱?这个问题不回答清楚,所有的质疑都是一头雾水。

笔者作为前投资银行家、现公益从业人员,根据网络披露资料和投资银行基本常识,作出如下推断:

1、 商业红会副秘书长王树民的私人公司王鼎咨询,利用与红会的一纸授权合同从2007年到2008年间开展私募融资,最终与郭美美干爹王军所在的深圳物华成合资成立“中红博爱公司”的协议换取价值数千万的干股。

2、 这个合同的核心价值是可以打着红会“博爱小站”的名义在各个城市社区建立2万个无需支付地价的连锁小店,总建筑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连锁店收入目前主要来源于分租给保险公司作为营业网点,同时发布广告,规划中还包括连锁药店业务。这份授权的隐性价值可能超过10亿人民币。

3、 这个项目的北京业务由中国人寿独家买断,向中红博爱支付大额咨询费或广告费使参与各方获利。

4、 郭美美只是导火索,很可能与此案实际关联不大,最多是替权利资本收钱而已。

5、 此案中的问责关键是权利资本:1)谁授权向王鼎咨询批出这项授权? 2)王鼎咨询背后的实际利益人究竟还有谁?3)中国人寿作为最后的买单者有无决策人员参与利益分配?

大幕拉开,让我们先从2007年一则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告说起:

2007年9月,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认可”的北京王鼎市场营销咨询公司在和香港上市的民丰控股合资成立了一间合资公司从事红十字会的“博爱小站”项目,计划投资30亿在中国建立2万个“博爱小站”,王鼎咨询凭这个“认可”占有这个项目30%的“干股”。 引用
猫氏~物语 2014-8-5 23:39 11#
我会很好的 发表于 2014-8-5 23:37
郭美美到底赚了谁的钱?这个问题不回答清楚,所有的质疑都是一头雾水。

笔者作为前投资银行家、现公益从业 ...

水太深,不想看,不忍看,希望自己能简单淳朴的过完此生吧。
很自私对不对,呵呵!
准备睡了,晚安!
引用
我会很好的 2014-8-5 23:42 12#
猫氏~物语 发表于 2014-8-5 23:39
水太深,不想看,不忍看,希望自己能简单淳朴的过完此生吧。
很自私对不对,呵呵!
准备睡了,晚安!

今晚心情好嘛?


我先贴完





这样整件事情就符合商业逻辑了:

1、中红博爱拿到一份合同——在中国的2万个社区里建立一系列店面(博爱小站),

2、一纸合同,就换来2万个店面可以卖给保险公司……

3、首期在北京1000个社区开博爱小站,就是在北京的黄金地头开了1000个平均占地15~20平米的连锁店。这1000个店省下来的地价最少就是2亿。

4、中国人寿取得了这1000个店的“独家合作”,在所有店里派了自己的保险推销员,相当于人寿在北京1000小区开了营业部。看看下面这个人寿为博爱小站招聘“站员”的网页, “博爱小站”的工作人员,要求有保险经纪资格,这充分说明“博爱小站”的本质是保险公司的销售网点。商业利益昭然若揭。

5、可以肯定中国人寿向中红博爱至少支付了至少数千万的费用(人寿是上市公司,即使是分期支付,这个资料审计的过程中一定有踪迹),可能是以咨询费、广告费或其他方式,但其本质是买断了以公益项目为名无偿(免地价)开出1000个连锁店的权利。长远看是在全国开出20000个连锁店的权利,价值在10亿以上。

上述这个商业模型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博爱小站”都建在北京这样的高地价区域而不是偏远乡村。在这个商业逻辑下,整个故事实际就是红十字会给了私营企业王鼎市场营销一张特许合同,而王鼎用这张合同寻找投资(投行的术语叫做“合同权益融资”,通俗的说法就是“炒批文”)

好了,“博爱小站”这门打着公益的旗号,做社区土地套利的生意逻辑已经讲清楚了,那么而是谁给了中红博爱(更根本地说,是王鼎咨询)这个独家权利呢?

从香港公司的资料看,是商业红十字会(包括红十字总会)给予了王鼎公司这个独家权利,换言之,红十字会把一项价值数亿元的合同赠送给了王鼎公司,然后又间接给了中红博爱,而王鼎的大股东(80%股份)是红商会的副秘书长王树民(相信背后比这个还要复杂,没有人可以吞独食,你懂的……),咱的副秘书长的私人公司就拿这个去融资,最后中国人寿买单支付咨询费(或广告费),所有参与者大赚一票!

上述整体的商业逻辑的推演,说明此案需要关注的核心是权力资本套利——谁是这个授权的批准者?谁是王鼎的实益股东?中国人寿作为最后的买单者,这笔交易的决策者有无幕后利益?若放弃追踪这一列核心问题而去围绕一个炫富的年少轻狂的小丫头,以猎奇或仇富的潜台词吸引和转移公众的眼球,那将是中国慈善公益的大不幸。

当然,有关美美,本文也有一点点推测(这一段纯属虚构,逻辑远不如上面的内容严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G美美可能是上述交易中的一环,但其实挖掘G登峰的价值可能比郭美美还大。理由有二:

1、G美美几乎不可能是什么重要人物的情人,一个有钱的老男人不可能容忍自己的小情人满处和帅哥合影、和处长调情。不管是官人的太太还是情人,要是混到这个份上,是活腻了。

2、事发之后,G美美首次飞北京被媒体围堵,上飞机时原说G登峰和G美美都在,但接机时只有G美美。G登峰哪里去了?据说是起飞前有旅客临时下机,是否就是G登峰?为什么G登峰躲了,G美美却出现在众目睽睽之下吸引炮火?这说明登峰比美美在这个局中的地位更重要……同学们冷静,让领导先走。

美美在此案中角色最多不过是代人收钱。至于是代谁收钱?肯定不是王军的深圳物华,人家一个民营企业,当然可以光明正大地收钱。最大的可能是两个——代表权力资本的交易双方之一:红会(批准授权的人),或者是人寿(最后买单的人)。

当然,鉴于王军本身就是成功的商业人士,上述推测总体显得牵强。我还是倾向于美美在此案中不过是个打翻酱油瓶的龙套。


引用
猫氏~物语 2014-8-5 23:43 13#

今天还好,比较淡定了。我睡了,明天细看!
引用
雨中小筑 2014-8-6 08:18 14#
狼兄这一议,说是浅其实已不浅,主流媒体确实不咋的。。。 引用
小虫哥哥 2014-8-6 08:37 15#
央视揭开郭美美的5个谜底:一、与“干爹”王某实为包养关系,王某每次都给5万包养费,还给她240万用于买车;二、二人均非红会人员,红会事件属无中生有;三、“澳门豪赌欠2.6亿赌债”实为谣言,意在帮网上赌场增加点击量;四、嗜赌成性,设赌局“抽水”;五、私生活极为混乱,“商演”背后多为性交易


要么王军太弱智,要么央视太弱智,要么你们当我们弱智。王军动辄扔5万包养郭美美,还扔240万给她买玛莎拉蒂,却允许她在外头卖淫?
  
如果郭美美跟红会没有任何关系,可那么大的红会却忍气吞声任由一个小女子泼脏水,一直都委屈地说声誉受到影响,好几年都不敢站出来起诉郭美美,这个逻辑严重不符合常理啊

如果郭美美一个小女子,胆敢在皇城脚下明目张胆开赌场,并多次敲诈勒索社会有钱人士赌资,那么他的干爹真的只有一个深圳王军而已?都有谁嫖娼了郭美美?能不能把嫖客揪出来,以嫖娼论处?

正如法学教授贺卫方在微博上所说,刑诉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嫌疑人是否犯罪及何种犯罪皆在未定状态,还须检察院审查,律师要搜集辩护证据,最终经法院二审终审。案件没到检察院,电视台就把嫌疑人满世界游街示众?
引用
B槽房苑 2014-8-6 08:38 16#
哈哈~再说下去你就会成为异见分子啦。冷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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