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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CC | 发布于:2014-7-29 21:03|原作者: 崖系梅州人
消防通道上至今堆满瓦砾 2013年3月20日,本报A8版以“霸占消防通道,建成门店出租”为题,报道了梅州市原拆迁办主任丘林涉嫌纵容“好友”霸占消防通道,建门店出租和伪造房产证的事件以后,引起了梅州市委的高度关注,梅州市人民检察机关对丘林等人展开侦查。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丘林担任梅州市拆迁办主任期间,在明知饶志勇等9户人不是拆迁安置对象的情况下,与其签订“所谓”土地划拨合同事实,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3年6月至2010年3月,身为梅州市拆迁办主任的丘林明知饶志勇、崔海平等人不是拆迁安置对象,却与同案人梁小明作为甲方梅州市拆迁办的代表与上述9户非拆迁对象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书》,将位于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豆子脉、西郊沙子墩移民安置区国有建设用地低价卖给他们。随后,由同案人梁小明拟稿、经丘林同意,以梅州市规划城建局名义发函给梅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由该局为上述非拆迁户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手续。 此后,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梅州市规划城建局的函为上述非拆迁安置户办理相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案发后,经广东省揭阳市吉才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上述10块土地作价值评估,扣除上述9户人已实际支付的费用后造成经济损失273.445665万元。 据了解,本案涉案的虚假拆迁户补交的土地差价款共计840119.29元,检察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梅州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在此案中为丘林等人“开绿灯”的多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分别受到处理。 但记者了解到,霸占消防通道建起的门店至今只拆了两间,消防通道仍不能畅通,本报仍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记者黄蔚山,通讯员梅检宣、林思宇摄影报道) (来源: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