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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小K | 发布于:2012-10-1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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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刑缘由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人应该视为一种行为犯,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我国《刑法》第114条和115条规定,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条款所说的其他危险方法中,就包括以机动车为作案工具,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

  车辆号牌和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平白无故遮挡,无非是想在超速、闯信号灯、逆行等违法驾驶时不被惩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遮挡号牌又成为驾驶人逃逸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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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星无杠 2012-10-13 12:32 沙发
  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时,可以认为他是为逃避打击做准备,和小偷事先准备作案工具一样,不管是否造成不良后果,都应该视为是一种犯罪既遂。 引用
无星无杠 2012-10-13 12:37 板凳
  持客观情形观点的人则反驳说,被人故意用纸片等物遮挡,自己不知情行驶过泥泞路面,暂时被污损未及时清理,现在新规本身就比较严厉,已经足够震慑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了,用刑法打击未免有些“过火”。
  毕竟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车辆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只是一种猜测,属于还没有发生的行为,刑法属于最严厉的惩罚措施,换句话说,就等于是最后没有办法的办法。
  从现在的情况看,以一次扣12分的手段就完全可以治理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行为,没必要上升到刑法的高度。

引用
无星无杠 2012-10-13 12:40 地板
  对此律师又是怎么说的呢?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指出,《刑法》不必单独增设罪名,只需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列入“危险驾驶罪”就可以。
  尹富强律师表示,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具有主观故意,其动机无非是超速、闯信号灯或是在高速公路追逐飙车等,这种驾驶行为本身就属于“危险驾驶罪”所规定的行为。
  律师称可列入危险驾驶罪: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指出,《刑法》不必单独增设罪名,只需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列入“危险驾驶罪”就可以。
  尹富强律师表示,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具有主观故意,其动机无非是超速、闯信号灯或是在高速公路追逐飙车等,这种驾驶行为本身就属于“危险驾驶罪”所规定的行为。
引用
无星无杠 2012-10-13 12:41 1#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2-10-13 12:42 编辑

  民意对些又是怎样的呢?
  新法规出台后,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对故意遮挡号牌进行重点处罚是顺应民意。新规通过征集社会意见得来,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82.2%的调查对象认为对机动车不挂号牌、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是主观故意违法,应该从严查处、从严记分。
引用
芝华士 2012-10-13 12:50 2#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遮挡号牌又成为驾驶人逃逸的便利条件。

引用
往事随风 2012-10-13 18:22 3#
平白无故遮挡,无非是想在超速、闯信号灯、逆行等违法驾驶时不被惩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遮挡号牌又成为驾驶人逃逸的便利条件。


同意,为违法作准备 引用
wlfeng 2012-10-13 22:13 4#
支持 引用
淡定 2012-10-13 23:38 5#
强烈支持! 引用
林志玲的MM 2012-10-14 09:28 6#
出了事用危险驾驶罪来定性,没出事按道交法啦 引用
平凡人 2012-10-14 13:23 7#
还有,无牌无证上路的也应该入刑。骑助力车的要小心了。 引用
文盲 2012-10-14 15:52 8#
无证驾驶.无牌无证.年审过期.驾驶报废车辆.等等。社会还有很多无证无资格的事情.都应枪毙了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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