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时空 首页 热点 查看内容

发布者: 管理员菲菲 | 发布于:2012-10-5 01:40

楼主

  记者近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于日前公布并实施。这一暂行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将受到相应处分。

  暂行规定列举了6种需要进行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存在这些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暂行规定明确,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也要进行处分,包括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包养情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有利于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进入 无星无杠 文章参与讨论


鲜花

鸡蛋

握手

雷人

路过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打包MM 2012-10-5 22:21 沙发
回复 无星无杠 的帖子

政冶鹅布关心,倒关心LZ文章如女人的裙子,越短越好! 引用
華麗の逆轉 2012-10-5 22:38 板凳
试问当今事业单位的人,有多少是通过正规公平的渠道进去的
引用
无星无杠 2012-10-6 14:11 地板
回复 打包MM 的帖子

  看帖不喜欢长是吗,好吧,我以后改正。 引用
无星无杠 2012-10-6 14:12 1#
回复 華麗の逆轉 的帖子

  这得问有关部门,我可回答不了。 引用

查看全部评论(4)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