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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中央批准:

    何立峰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委常委、委员和福建省厦门市委书记职务。



何立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2日   来源:人民网

    何立峰,男,汉族,1955年2月生,广东兴宁人,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73年8月起先后为福建省永定县立新知青场插队知青,永定县狮象潭水电站工人,

    1978年2月起在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

    1982年2月起为厦门大学财金系财政专业研究生(1984.02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4年8月起先后为厦门市经济特区经济研究所干部,市政府办公室干部,

    1985年5月起历任厦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1987年7月起历任厦门市财政局局长,杏林区委书记,

    1992年11月起任厦门市政府副市长,

    1993年11月起任厦门市政府副市长兼市经贸委主任(1994.02确定为正厅级),

    1995年3月起任泉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6年2月起任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年2月起任泉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09-1998.07参加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学博士研究生学习,1998.06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年4月起任福州市委书记,

    2001年12月起任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

    2005年5月起任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2007年4月起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11月在省委八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省委常委。

    2009年5月中共中央批准:何立峰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委常委、委员和福建省厦门市委书记职务。

    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第七次、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福建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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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ian 2009-5-14 09:25 沙发
梅州的骄傲<img src="http://www.mzsky.cc/editface/qq/qq_01.gif"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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