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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大埔县志》可见,自明朝重置大埔县至民国数百年,银江一直由大麻管辖,彼时银江分为银村(又称银溪、银江)、昆仑两个大村(后为乡),两地地域即为当今银江镇地域。巧合的是,银江现存两块古碑《奉县主示禁碑》和《大埔县正堂陈示禁碑》,分别由银江乡、昆仑乡立碑,可以说是银江建置沿革的见证。而碑文内容,也见证了靠山吃山等两百年前银江民生的历史。
《奉县主示禁碑》在银江镇龙市房氏家庙国器堂发现,刻于清朝嘉庆四年(1799),全文536字,其中有42字字迹磨损(可能是曾被当作洗衣板导致)。国器堂曾经被政府长期借用为办公场所,1994年归还房姓。古碑应该是由政府从别处搬到国器堂保管的。2019年国器堂重建时,这块古碑已移别处保存。
《大埔县正堂陈示禁碑》原立于银江镇昆仑村大陂头,刻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全文579字,均可辨认。1985年修路时被弃,古碑曾经被当作洗衣板、劈柴砧、铺路石,尽管饱经风雨,所幸保存完好。2004年昆仑籍中学教师黄建中先生发现后妥善收藏,2017年,这块古碑重新竖立于昆仑村村道边。
在过去,银江人主要依靠柴炭竹木维持生计,1799年的《奉县主示禁碑》记载:一些不法奸商欺行霸市,收购银江当地柴炭竹木不给银钱,而是以米抵价。更有甚者,给的竟是以次充好的霉米,银江人深受其害已久,大埔县令曾经示禁。然而,禁令日久松弛,一些奸商故伎重演。嘉庆四年春,有银江乡民为此事到县衙告状。官司结案后,银江乡绅恳请邓姓县令再次示禁。要求店户收购乡民柴炭竹木,不得以米抵价,应照值现给银钱交易;挑运工脚,一样要给现钱。另外还禁止盗砍树木。禁碑落款为“嘉庆四年四月十五日示禁合乡立碑”。
明朝《大埔县志》记载,昆仑村土地肥沃,俗称宝壤。但是,有奸商自私自利,经常雇人拆开陂渠,利用水流摝放柴木,不顾稻田无水灌溉,禾苗干枯,1819年的《大埔县正堂陈示禁碑》主要禁止这种危害良田的行为,要求“柴木尽可雇工陆运”。陈姓县令同时还宣布外地赌匪不准在昆仑聚众赌博,乞丐不准在昆仑沿门强乞。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昆仑乡乡民还乘机设立不得盗砍松杉竹木、霜降前五日方许开摘油茶、鸡鸭各宜看守不得践丧禾苗、牛只小雪后方许放冬等七项附禁。禁碑落款为“嘉庆二十四年闰四月初六日示”。
这两块禁碑立碑年代相近,至今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所禁事项有不少等同乡规民约。《奉县主示禁碑》虽然禁止事项简单,但记载了捐款立碑的银江十多座宫庙名称,以及与奸商打官司的乡民、恳请再次示禁的乡绅和捐款立碑的乡民共30多位个人姓名。《大埔县正堂陈示禁碑》既记载了十项禁令,又记载了十位呈请人姓名,包括贡生、监生、庠生、耆民。
银江如银号银江,古碑无言记沧桑。这两块清代禁碑是银江镇罕见的珍贵文物,为研究银江当地的沿革和历史提供了珍贵的实物依据,值得好好保护。
附:大埔县正堂陈示禁碑(全文)
署潮州府大埔县正堂加五级纪录五次记大功二次陈,为恳准严禁事,本年四月二十八日,据贡生黄洵文,监生罗金华、余尚志、黄澜、余为龙,庠生黄在中,耆民余一桢、邱玉院、房文奇、余伟登等呈称,缘生昆仑地方,土瘠民贫,全资耕种营工,不料迩年来,奸商希图利已,每雇工人常将灌荫一带陂渠拆开,摝放柴木,惨害粮田涸晒,禾苗枯槁,不惟力穑无靠,而且国课难供。更有一班外处烂匪,开设花会,招揺赌博,横石柴行,米价浮市,丐匪强讨,日乞夜偷。乡民正言禁逐,非服毒图赖,则恃赤逞强。诸弊频仍,贻害乡里。辗转思维,实难乐业,幸遇仁宪莅埔,兴利除弊,纤悉不遗。是以生等佥叩严禁,请示勒石。伏乞阳春一笔恩准示禁,庶奸商不敢拆陂害课,烂匪不敢滋扰乡里,功德及于一时,甘棠遗爱万年等情,到县当批准示禁,在呈合行示禁,为此示仰该处木商及赌匪乞丐强抗人等知悉。嗣后尔等木商当思设陂为灌溉田亩所系,柴木尽可雇工陆运,不得仍前摝放伤害禾苗;尔赌匪乞丐强徒,亟宜改弦易辙,努力谋生,顺理安命。倘敢摝放短工,开赌花会,沿门强乞,恃强欺弱,服毒图赖等情,许该处居民人等,立即呈禀解赴本县,以凭尽法究治,决不宽贷。各宜禀遵毋违。特示。附禁:松杉竹木不得盗砍;一禁油茶每年于霜降前五日方许开摘;一禁鸡鸭各宜看守,不得践丧禾苗;一禁牛只每年要看守至小雪后方许放冬;人家铺户不得私受小手赃物,查获如同盗论;各人要约束子弟,不得逞烂恃强,借命横行,如违,于及父兄;乡内红白务要前三日送礼,或璧或请,随东家主意,至若妇女与席,无论族戚不得裹包席上食物。
(清)嘉庆二十四年闰四月初六日示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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