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86| 评论: 9| 收藏:0
发布者: 管理员CC | 发布于:2014-9-2 21:40|原作者: 无星无杠
上下班途中顺路买菜出意外算工伤: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其规定,“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四种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四种情况是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说:“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我们认为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