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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小K | 发布于:2013-6-9 01:55

楼主


酒店前台员工,3月入职,1200元/月,没签合同没医保社保


因母亲病重,想辞了工作好准备照顾母亲住院冶疗。我于5月20日上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要求一个月后才可离职。但由于家中母亲被医生要求住院,5月29日提前离职。公司拒绝我的离职,前后沟通两次,先后请假2天和7天,请假期间,再次说明情况,并要求提前离职,被公司拒绝,并警告假后三天没来上班就算旷工,不发工资。导致我没有得到实际应得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现在一毛都没,多少扣点大家都理解,一毛都没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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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2013-6-8 22:25 10#
O(∩_∩)O哈哈~,沙发是我的啦
燚 于 2013-6-9 00:33 使用 抢沙发 抢夺本帖沙发 引用
雨中小筑 2013-6-8 22:30 沙发
若连合同都没有,作为劳动者确实很受伤,这个要看老板的良心了! 引用
客家粪青 2013-6-8 22:33 板凳
这个得来狠的。 引用
小VV 2013-6-8 22:52 地板
去咨询一下劳动局 引用
上下之道 2013-6-8 22:54 1#
已经缺少人性~ 引用
往事随风 2013-6-8 23:14 2#
起码不合情吧 引用
wejo 2013-6-8 23:32 3#
告啊~梅州民声投诉一下 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约或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所以... 引用
本帖最后由 偷偷的上网,声张的不要 于 2013-6-8 23:38 编辑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想打官司,有一个前提是: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甲方与你建立了劳动关系? 引用
夏政芾 2013-6-8 23:40 6#
这个比较说不过去 引用
逆尘 2013-6-9 00:10 7#
其实就一般的公司,你不是一年以上的老员工,连年假都没有的,你一个月请九天假,已经等同你自离,可以不发工资的,现在很多单位都有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的要求,虽然这样的制度有点麻烦,但一个公司的顺利运营也确实需要制度,要怪只能怪自己倒霉,发生那样的急事…… 引用
2013-6-9 00:30 8#
本帖最后由 燚 于 2013-6-9 00:34 编辑

楼主 你应该争取自己应得的
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楼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即使你没有签劳动合同 请按照第十一条   你应该得到你应得的部分
引用
布衣侯 2013-6-9 00:32 9#
你有没有上班记录(指纹或打卡机的记录)?有的话自己拿着这材料去劳动局就行了,没有的话就比较麻烦,毕竟是讲证据。 引用
布衣侯 2013-6-9 00:35 11#
回复 雨中小筑 的帖子

对于短期工来说,没签合同还好,拿着上班记录直接找劳动局。新劳动法老板们怕怕,一般不签合同都会跟你签份协议的。 引用
四老梅城 2013-6-9 00:37 12#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是网上搜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用工单位有一个很厉害的招数“拖”
引用
孤独的狼 2013-6-9 03:20 13#
逆尘 发表于 2013-6-9 00:10
其实就一般的公司,你不是一年以上的老员工,连年假都没有的,你一个月请九天假,已经等同你自离,可以不发 ...

你是站在公司那方说话的,我不赞同,我们劳动者不是人呀。已经提前九天提出了。况且是真有家庭有事。这是情有可原的。完全一分不给,这雇主真真没人性了。 引用
当代隐士 2013-6-9 08:20 14#
上了几天班就算几天的工资,他们无权克扣工资.....

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的,不能单单理解为保护工人的。既然没有合同,也就没有提前一个月离职的义务...... 引用
mzex 2013-6-9 08:29 15#
雨中小筑 发表于 2013-6-8 22:30
若连合同都没有,作为劳动者确实很受伤,这个要看老板的良心了!

只要能证明在那有上班,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 引用
客家肝诶 2013-6-9 08:54 16#
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辞职,不管用人单位肯不肯,一个月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即使没有签合同,从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必须支付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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